close

  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張女士與一名美國男子登記結婚一個月後,對方回國,再未見面。她曾兩次起訴離婚,均無法提供對方準確地址。近設計裝潢日,張女士第三次起訴要求與美國丈夫離婚,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  張女士稱,她於2007年4月在中國結識了美國男子JOHN,併在中國吉餐飲設備林省民政廳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。新婚一個月後,JOHN回了美國,她並未隨行,“我只知道JOHN在美國的一個住址,至於他乾什麼工作,他家人和朋友的情況等我一無所知。”
  JOHN返回美國的第一年,與張女士還通過電話及郵件聯繫,但再未返回中國,張女士也從未去美國探望JOHN。“很快,JOHN在美國的電話號碼更換了,我向他住址郵寄的書信也被退回。小分子褐藻糖膠”張女士稱,2010年,她收到美國法院郵寄的傳票,JOHN在美國起訴要求與她離婚,但她因不瞭解美國法律的規定未應訴,也未收到美國法院的相應結案文件。她於2012年、2013年兩次在中國起訴要求與JOHN離婚,但均無法提供JOHN的地址用於送達傳票。現在她第三次起訴離婚,法院受理,併在與被告聯繫。  (原標題:美國丈夫“失蹤”女子離婚遇難題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xp86xpirm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